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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城社区官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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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6-6-21 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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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城社区勋章管理办法
一、流动勋章
1、贝城社区·劳动模范
1)图示
劳动模范
2)颁发原则
颁发给每月(截至每月最后一天23时)发帖前5位的网友。由站务团队根据每月发帖排行榜进行颁发。
3)有效期
一个月
2、贝城社区·泡点达人
1)图示
泡点达人
2)颁发原则
颁发给每月(截至每月最后一天23时)在线时间前5位的网友。由站务团队根据每月在线时间排行榜进行颁发。
3)有效期
一个月
3、贝城社区·原创之星
1)图示
原创之星
2)颁发原则
颁发给每个月在论坛发表不少于3篇原创文章(除诗歌外,应不少于1000字)或在wiki站做出较大贡献的用户。
申请人须在每月1-3日在 《站务版务》 版面中申请该勋章,站务团队进行审核确认无误的的颁发“原创之星”勋章。
一经发现申请人在所报告原创文章中含有抄袭转载的,一年之内不再授予本勋章。
3)有效期
一个月
4、十大风云人物
1)图示
十大风云人物
2)颁发原则
旨在颁发给每年为论坛做出突出贡献的网友。
每年3月3日,由 贝城社区站务组 在《站务版务》版面发帖 征集年度十大风云人物候选人,征集帖有效期7天。
3月11日,由 贝城社区站务组 在《站务版务》版面发起投票,投票时间7天,投票帖蓝色高亮显示。最终产生十名网友获得本勋章。
3)有效期
一年
5、热心学长学姐勋章
1)图示
热心学长学姐
2)颁发原则
1.邀请新生注册,有效注册人数4人以上
2.论坛在线时间60个小时以上(统计截至12月31号23:00)
3.回答新生提问,有效个数10个以上(多人回答时,以第一个有效回答为准)
4.历任新生攻略编写者将自动获得本勋章(鼓励大家积极报名参与iBeiKe新生攻略的编写)
满足上述条件者在《站务版务》版面发帖申请,由站务人员审核通过后颁发
3)有效期
一年
6、流动勋章管理办法
1)流动勋章发放时由站务团队发布勋章发放公告;
2)流动勋章到期由论坛系统自动收回。
二、换购类勋章
1、烧包勋章·土财主
1)图示
土财主
2)换购金额
5000贝壳币
2、烧包勋章·大富大贵
1)图示
大富大贵
2)换购金额
8888贝壳币
3、烧包勋章·富可敌国
1)图示
富可敌国
2)换购金额
12000贝壳币
4、星座勋章
1) 图示
白羊
白羊座
处女
处女座
金牛
金牛座
巨蟹
巨蟹座
摩羯
摩羯座
射手
射手座
狮子
狮子座
双鱼
双鱼座
双子
双子座
水瓶
水瓶座
天秤
天秤座
天蝎
天蝎座
2)换购金额
一枚星座勋章价值3000贝壳币(自己星座对应日期内申请可半价换购)
5、换购类勋章管理办法
1)所有换购类勋章终身有效;
2)每ID同时拥有的烧包勋章不多于2个,星座勋章不多于1个,相同勋章不能重复购买;(update @ 2014-10-16 11:24)
更换换购类勋章,更换原则为多退少补;
4)申请换购类勋章需到《站务版务》版面提交申请,站务团队操作完成后告知申请人,但不发布公告。
5)换购类勋章可以转赠,由转赠人或获益人在《站务版务》版发出申请(获益人申请需要转赠人回复表示同意),站务团队操作完成后告知申请人,但不发布公告。每名会员只能拥有一枚通过转增获得的勋章。(update @ 2014-10-16 11:24)
三、荣誉勋章
1、贝城社区·资源达人
1)图示
资源达人
2)颁发原则
获得 资源达人 用户组的用户随同获得本勋章。
2、贝城社区·荣誉版主
1)图示
荣誉版主
2)颁发原则
表彰在担任版主(不含总版主)期间为大家做出服务的会员。要求该会员担任版主期间未受到过“禁止发言”,“此ID已删除”处罚(自我禁言、封号除外)。
3、贝城站长勋章
1)图示
贝城站长
2)颁发原则
对于任期内未受到过“禁止发言”、“此ID已删除”处罚(自我禁言、封号除外)的总版主在任满后(无论是否续任)颁发本勋章。
4、战神勋章
1)图示
战神
2)颁发原则
对于电子竞技大赛或者BN线上赛冠军队成员及杰出贡献者(裁判&解说)颁发本勋章。
5、荣誉勋章管理办法
1)所有荣誉勋章终身有效;
2)荣誉勋章发放时由站务团队发布勋章发放公告。
四、关于投票
投票过程中禁止任何用户使用多个ID进行重复投票,违者取消其投票资格,其所拥有的ID投票均记为无效。候选人如被发现使用多个ID进行重复投票,取消其候选资格。
五、附则
1、本办法于2007年12月19日制订,2009年3月31日第一次修订,2009年9月18日第二次修订,2009年11月28日第三次修订,2011年3月3日第四次修订,2014年10月16日第五次修订。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已发放的荣誉勋章、换购类勋章未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再追回。原管理办法中发放的“灌水版聊·形象大使”勋章予以追回。
3、贝城社区站务组保留对本办法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以及对未尽之事宜进行解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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