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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城社区版主管理办法
一、版主的定义
根据贝城社区用户组参数设置,具有版主管理权限的用户组共有三种:版主、实习版主、社团负责人;具有超级版主管理权限的用户组共有一种:总版主。
其中,社团负责人是指在贝城社区开设版面的学生会、团委、社团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ID,实习版主是指在非社团版面申请版主经投票通过并处于实习期的版面负责ID,版主是指非社团版面的版面负责ID;总版主负责全站所有版面的管理。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版主除特别注明外包括总版主、版主、实习版主、社团负责人。
二、版主的权利与义务
(一)实习版主
1、接受版主培训,仔细阅读《贝城社区版主管理办法》、《贝城社区帖文管理办法》、《贝城社区帐号管理办法》、《贝城社区勋章管理办法》、《贝城社区论坛参数设置》、《贝城社区版主操作教程》等论坛管理办法及操作教程,熟悉相关操作,同意接受一个月的实习期。
2、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制度及论坛各项管理办法,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接受全体用户的监督,接受其余版主、总版主、管理员的指导与建议。
3、对所管辖版面制订/修订恰当合理的版规,并在《站务版务》版面提交更改,经审核通过后能够依照执行;对本站及论坛的发展有合理的规划,积极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
4、保证一定的在线时长,并在所管辖版面内,积极主动发表与之相关的文章,鼓励、引导网友发表原创文章,参与网友的讨论,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版内不要出现0回复的帖子。
5、维护并推动版面讨论气氛的团结、有序、和谐发展,及时调解网友间因意见不合而发生的纠纷,采取中立态度;及时对违反本站各项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对相关帖子执行编辑、屏蔽、移动、合并、关闭、下沉、删除、扣除金钱等管理操作;对满足《贝城社区帖文管理办法》中警告处罚的用户给予警告,并报告予管理员。
6、对于标题、主题分类不明确或有误的帖子,有必要根据帖子内容提取出适当的标题及主题分类并将其更正。
7、积极开展、参与能够活跃版面氛围或宣传本站的线上和线下活动,在本版面内至少开展/继续一项长期进行的特色活动,努力提升版面人气,提高言论质量,并积极向总版主及管理员汇报现状和问题。
8、对于优秀的主题帖,应及时给予正面评价,如高亮显示、加入精华、推荐主题、置顶主题等。
9、对于优秀的主题或回复,可以给予发帖者金钱或人品的积分奖励。
10、要坚决杜绝自己出现言论过激、滥用职权、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越俎代庖等不适当的行为,保证版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对待其他网友热情、认真、负责。
11、为加强版主团队建设,能够及时进行沟通,版主须向站务团队提供其个人真实信息(姓名,性别,手机号,邮箱,宿舍/工作单位,qq,出生日期等),但站务团队不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任何信息告知他人。
12、对拥有特定勋章、用户组的版面,应制订合理规则配合站务团队定期或不定期对用户执行相应奖励。
13、享有申请辞职、请假的权利。
14、享有获得实习版主工资的权利。
(二)版主
1、确定已仔细阅读《贝城社区版主管理办法》、《贝城社区帖文管理办法》、《贝城社区帐号管理办法》、《贝城社区勋章管理办法》、《贝城社区论坛参数设置》、《贝城社区版主操作教程》等论坛管理办法及操作教程,熟悉相关操作。
2、对于所管辖版面的优秀主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整理汇总。
3、同 实习版主 权利与义务项目中2-12条内容。
4、享有申请辞职、请假、续任的权利。
5、享有推荐其他网友同时担任/继任本版版主的权利。
6、享有获得版主工资、卸任后获得荣誉版主勋章、定期或不定期评优等奖励的权利。
(三)社团负责人
1、确定已仔细阅读《贝城社区版主管理办法》、《贝城社区帖文管理办法》、《贝城社区帐号管理办法》、《贝城社区勋章管理办法》、《贝城社区论坛参数设置》、《贝城社区版主操作教程》等论坛管理办法及操作教程,熟悉相关操作。
2、加强社团内部在版面内的交流与沟通,引导更多同学在版面内参与该社团所涉及内容的讨论,对社团近期的活动进行及时更新与总结;及时发布社团近期将要举行的大型活动通知于《信息通知》版面。
3、同 实习版主 权利与义务项目中2-12条内容。
4、社团负责人享有申请自定义称号的权利,相关细节见《贝城社区帐号管理办法》。
5、社团负责人在相应社团离任后应及时向站务团队申请更换为新任负责人。学生会(含各院会)负责人离任后将归入 贵宾 用户组。
6、享有获得社团负责人工资、定期或不定期评优等奖励的权利。
(四)总版主
1、确定已仔细阅读《贝城社区版主管理办法》、《贝城社区版面管理办法》、《贝城社区帖文管理办法》、《贝城社区勋章管理办法》、《贝城社区帐号管理办法》、《贝城社区论坛参数设置》、《贝城社区总版主操作教程》、《贝城社区管理员操作教程》、《贝城社区站务版公告模板》等论坛管理办法及操作教程,熟悉相关操作。
2、对于论坛站务管理持有热情、耐心、认真、负责的态度,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处理论坛版务,拥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应急和管理能力,对于论坛的整体发展拥有独到的看法与合理的规划,积极参与讨论或提出为促进论坛发展而实施的论坛各项管理办法、参数设置的增加与变更。
3、积极加强各版面间的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版面合作的线上线下活动。
4、对 站务版务、管理讨论 版面应予以格外关注。对 站务版务 版面中用户提出的问题应予以及时解答;对 管理讨论 版面中最新的草案、投票、意见建议等予以及时回应。
5、及时处理 站务版务 版面的版主、版面、勋章等申请及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能够按照《贝城社区站务版公告模板》要求进行发帖和回复。
6、享有 贝城社区站务组 ID使用权,但应避免滥用,并保证帐号和密码的安全。
7、同 实习版主 权利与义务项目中2、5、6、8、9、10、11条目内容。
8、对于按照《贝城社区帐号管理办法》满足“禁止发言”、“此ID已删除”、“IP禁止”的用户应及时对其用户组及IP禁止列表进行编辑。对于按照《贝城社区帖文管理办法》满足“批量删帖”的用户应予以执行批量删帖。
9、对 信息通知 版面的主题帖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10、审核各版面版规,并给予批准或修改建议。
11、总版主享有辞职、请假、续任的权利。
12、享有推荐其他网友担任一级/二级版面版主的权利。
13、享有获得总版主工资、卸任后获得贝城站长勋章、定期或不定期评优等奖励的权利。
三、版主的委任
(一)总则
1、委任贝城社区版主主要通过如下两条途径:申请与邀请。
2、版主的申请:申请版主应按如下对应项内容提交申请,任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用户及申请帖将不予批准投票。申请版主的网友需要保证自己担任版主期间的在线时长,并且有热心、有耐心、有责任心。
3、版主的邀请:为保证论坛良性有序的发展,站务团队根据需要经讨论后可以邀请一些有能力的网友或相关部门ID担任版主(不包括总版主),而不经过投票。
4、版主的推荐:经由本版在任/即将卸任版主、总版主推荐的网友亦应按照 普通版面版主的申请、委任、培训与报到 项内容提交版主申请,否则可视为推荐无效。
5、版主、版面的数量规定:- A:每任总版主人数为5人;
- B:每个版面原则上同时不多于2名版主(包括实习版主),但版务较多的版面可由在任版主申请并经站务团队同意增加版主限额;
- C:每位网友(包括其全部ID)原则上同时担任不多于1个版面的版主,学生组织、贝城站务、贝城服务、活动特区、过期活动下设版面除外;
- D:总版主可兼任至多1个普通版面的版主职务,学生组织、贝城站务、贝城服务、活动特区、过期活动下设版面除外。
复制代码 6、委任版主时不对年龄、性别、民族、国籍、信仰等做要求。
(二)普通版面版主的申请、委任、培训与报到
1、申请人要求
当网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在《站务版务》版面提交普通版面版主申请:- A:发帖数不少于500帖;
- B:精华帖数不少于1帖;
- C:注册时间不少于90天;
- D:同意向站务团队提交其个人真实信息;
- E:申请人在90天之内未曾受到禁言、封号等处罚(自我禁言除外);
- F:申请人在30天之内未曾辞职或被罢免;
- G:所申请版面版主限额未满;
- H:所申请版面为大学生活、学习交流、娱乐休闲分区下版面或校园淘宝版;
- I:申请人在大学生活、学习交流、娱乐休闲分区下版面及校园淘宝版未担任版主职务;
- J:申请帖格式正确;
复制代码 2、申请帖格式
申请帖需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ID:
- 申请版面:
- 是否为被推荐(如是,请注明推荐帖链接):
- 个人简介与申请动机:
- 任期设想:
- 是否有论坛版主、总版主、管理员任职经验(如为本论坛,请注明版面):
复制代码 3、发起投票或拒绝申请
对于满足申请条件的网友由 贝城社区站务组 在 《站务版务》版面 发起投票,投票时间为7天,投票帖给予蓝色高亮显示。
对于不满足申请条件的网友,不予发起投票,站务团队将告知申请人具体未满足条款。
4、投票未通过与申请失败
满足以下一条或多条的投票结果视为投票未通过:- A:总投票数少于10票;
- B:所申请版面全部在任版主反对;
- C:两名以上总版主反对;
- D:申请人经证实涉及投票舞弊(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多个ID投票,贿选等);
- E:去除非申请人的马甲投票后,赞成票数小于或等于反对票数;
- F: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
- G:投票期间申请人有违反本站管理规定的行为。
复制代码 对于投票未通过的网友,站务团队将公示申请人申请失败及失败原因。
5、投票通过与版主委任
不满足投票未通过所有条件的投票视为投票通过,由 贝城社区站务组 在《站务版务》版面对申请版主投票通过的网友发布 委任公告,通过短消息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为其相应修改权限。
在本论坛未曾担任过版主或总版主职务的网友在委任后的30天内用户组为 实习版主,享有版主管理权限,实习期满后依照下述第7条内容讨论是否允许转正。
在本论坛曾担任过版主或总版主职务的网友在委任后直接任命为 版主。
6、接受培训与报到就职
已通过委任的版主应对《贝城社区版主管理办法》、《贝城社区帖文管理办法》、《贝城社区帐号管理办法》、《贝城社区勋章管理办法》、《贝城社区论坛参数设置》、《贝城社区版主操作教程》等论坛管理办法和操作教程进行熟悉,并承诺遵守论坛所有管理办法的操作与执行。
委任公告发布后的7天之内,被委任的版主应将个人真实信息提交站务团队,并在 《站务版务》 版面发表题为《xx版版主xx报到就职》的主题帖,且按以下格式填写帖子正文:- 任职帐号:
- 任职版面:
- 任期设想:
- 保证已仔细阅读论坛各项管理办法和操作教程,能够依照执行,并已对管理操作进行熟悉。此帖发布之前,已将个人真实信息提交站务团队。
- 报到日期:
复制代码 对于7天内未报到的版主站务团队有权取消其版主资格。
7、实习版主的转正或实习失败
当满足以下一条或多条时,将认定为实习失败:- A:实习期间申请辞职的;
- B:实习期间出现连续7天未登录,或请假期满3天仍未登录的;
- C:实习期间总在线时间少于15小时,发帖数少于100帖的;
- D:实习期间在所管辖版面发帖数少于30帖,管理操作少于10次的(特殊情况应向总版主或管理员报告);
- E:实习期间严重违反论坛各项管理办法,受到禁言、封号等处罚的;
- F:站务团队认定的其他不应予以转正情况的。
复制代码 对于实习失败的版主,将由站务团队在 站务版务 版面进行公示,并说明原因。此外,将该用户用户组更改为原有用户组。
对于通过实习的版主,将由站务团队在 站务版务 版面发布转正公告,并更改其用户组为版主。
8、版主任期
实习版主任期:30天。
版主任期:1年(含实习期,自实际拥有版主权限之日算起)
9、版主的续任
版主任期满后,按照下述 版主的续任 项目内容执行。
(三)社团版面版主的申请与委任
1、提交申请
当网友确为学生会、团委、社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且版面当前属于开放状态时,可以在《站务版务》版面提交社团版面版主申请。
版面不存在或处于隐藏、关闭状态的应参照《贝城社区版面管理办法》操作。
2、确认信息与委任版主
站务团队将对申请人身份进行确认,审核通过的将予以委任版主但不发布公告。
3、版主任期
如无特定情况,则任期为一年。
(四)总版主的申请、委任与培训
1、申请人要求
用户只有满足如下全部条件时,方可申请总版主:- A:发帖数不少于1500帖;
- B:精华帖数不少于8帖;
- C: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 D:同意向站务团队提交其个人真实信息;
- E:申请人在90天之内未曾受到禁言、封号等处罚(自我禁言除外);
- F:申请人在30天之内未曾辞职或被罢免;
- G:在本论坛曾/在任版主职务或曾任总版主、管理员职务;
- H:申请时间、申请帖位置及格式正确;
复制代码 用户为在任总版主的,除非用户申请退出,则将自动列为总版主候选人。
2、申请流程
每年9月15日,由 贝城社区站务组 于《站务版务》版面发布 总版主申请与举荐 帖,网友可在该帖内跟帖自荐或推荐他人。该帖有效期 7日。
凡是自荐或同意被推荐的网友应在本主题内发布含有如下信息的回复:- 申请人ID:
- 曾/在任本论坛职务:
- 个人简介与申请动机:
- 任期设想:
复制代码 9月23日,由 贝城社区站务组 于《站务版务》版面对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发布 总版主申请投票,投票时间为7天,投票帖给予蓝色高亮显示。
10月1日,对于获得总版主资格(每任5人)的网友予以委任公告,并更改其用户组。
3、投票通过与总版主的委任
投票结束后,首先对于投票真实性进行验证:- A:申请人使用多个ID进行投票且选择自己超过一票的,取消申请人候选资格,其所有ID投票均视为无效;
- B:申请人使用多个ID进行投票但选择自己不超过一票的,保留申请人资格,其除申请人ID外帐号所投选票计为无效;
- C:非申请人使用多个ID进行投票的,只计入ID注册时间最长的帐号所投选票。
复制代码 按照如上计票方法重新统计选票后,将按如下方式委任总版主:- A:参选的在任总版主人数为0时,按照票选结果的前五名当选总版主;
- B:参选的在任总版主人数为1-3人时,应保证其中至少1人续任(即票选结果排名前五中如没有在任总版主时应取前四名和排名最高的在任总版主,否则按照票选结果取前五名);
- C:参选的在任总版主人数为4-5人时,应保证其中至少2人续任(即票选结果排名前五名中如有0-2名在任总版主时应取在任总版主排名的前两名和非在任总版主排名的前三名,否则按照票选结果取前五名)。
复制代码 此举是在保证无特殊情况下,有已担任过论坛总版主经验的用户带领无经验者熟悉相关操作,分享管理经验。
4、总版主任期
总版主任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第二年9月30日。
四、版主的权限
1、总版主- A:阅读权限:254
- B:允许对全部可见版面帖子进行本区/本版置顶、精华、推荐、高亮、提升、下沉、关闭、打开、移动、编辑、警告、屏蔽、删除、复制、合并、分割、修复等,对悬赏帖移除悬赏等管理行为;
- C:允许查看用户报告,允许审核帖子,允许查看管理日志;
- D:允许编辑版块;
- E:允许查看、禁止IP,编辑、禁止用户,允许批量删帖;
- F:发贴不受限制;
- G:对帖子可进行评分(金钱)-500~+500,每日评分上限5000;(人品)0~+8,每日评分上限50。
复制代码 2、版主、实习版主- A:阅读权限:版主150,实习版主140
- B:允许对所管辖版面帖子进行本版置顶、精华、推荐、高亮、提升、下沉、关闭、打开、移动、编辑、警告、屏蔽、删除、复制、合并、分割、修复、主题分类等管理行为;
- C:允许查看用户报告,允许审核帖子,允许查看管理日志;
- D:允许编辑版块;
- E:允许查看IP;
- F:发贴不受限制;
- G:对帖子可进行评分(金钱)-50~+50,每日评分上限500;(人品)0~+5,每日评分上限30。
复制代码
五、版主的失职与罢免
(一)版主的失职
版主出现如下情况将被视为失职:- 1、参加或组织进行恶意灌水、挖坟、刷版等行为的;
- 2、发表人身攻击、地域攻击、不雅词语等不当内容造成一定影响的;
- 3、对待网友态度无法保证公平公正态度,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处理纠纷不中立或任由纠纷升级而不顾的;
- 4、滥用置顶、精华、推荐、高亮、评分(金钱)的;
- 5、未能及时处理版面内广告、恶意灌水、重复发帖、挖坟、刷版等不当行为的;
- 6、公开泄漏仅限iBeiKe团队及/或总版主及/版主传播的内部资料、信息等内容的;
- 7、泄露密码或将帐号随意借予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 8、请假期满3日仍未登录的;
- 9、除寒暑假外,月在线时间少于15小时,或连续10天以上未登录的;
- 10、出现其他违反贝城社区各项管理办法行为的;
- 11、站务团队认定的其他应认为是失职行为的。
- 对于其中违反贝城社区其他管理办法的还应依照执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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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认定为失职的版主,站务团队应及时予以提醒或公示。
(二)版主的罢免
版主出现如下情况将被罢免版主职务,并予以 罢免 公告:- 1、除寒暑假外,月在线时间少于3小时,或连续30天未登录的;
- 2、请假期满7日仍未登录的;
- 3、未请假,30天内发帖数少于5帖或在所管辖版块内无发帖记录的;
- 4、未请假,30天内无任何管理行为的;
- 5、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校校规、贝城社区各项管理办法等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并经查实的;
- 6、做出损害论坛声誉的重大事件的;
- 7、被网友多次投诉,经站务团队慎重考虑后认定不适宜再担任版主的;
- 8、第二次受到失职提醒的;
- 9、站务团队认定的其他应予以罢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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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中违反贝城社区其他管理办法的还应依照执行相应处罚。
对于被罢免的版主(包括其所有ID),30天内不允许再次申请版主或总版主职务。
六、版主的辞职
版主若因某种原因而在长时间内无法登录,或虽能登录但无法有效履行版主职责,或不愿继续担任版主职务的须在 《站务版务》 版面提交辞职申请,申请帖格式如下:- 申请人ID:
- 申请版面:
- 辞职原因:
- 是否推荐继任人选(如是,请注明被推荐人ID及理由):
- 申请辞职时间:
复制代码 经站务团队慎重考虑确认其无法继续担任版主的,将被免除版主职务,并予以 辞职 公告。对于在担任版主期间(至少担任一个任期)表现突出的版主或表现特别突出但任期未满一年的版主,发放荣誉版主勋章。
除非极特殊情况,站务团队不接受总版主辞职申请;如站务团队接受总版主辞职,也不再新增总版主进行递补。
七、版主的请、销假
1、版主由于一定原因(寒暑假除外)暂时无法登录贝城社区的,需要在《站务版务》版面申请请假,其中:一个任期内最多申请请假时长为60天;单次请假时长最多为15天。
2、版主申请请假帖题目为《XX版版主XX申请请假》,内容格式为:- 申请人ID:
- 申请请假时间:
- 请假原因:
- 请假期间版面活动安排:
复制代码 3、请假期满3天仍未登录的给予失职提醒,7天仍未登录的给予罢免。
4、请假期满前能够正常恢复正常登录的,应在 《站务版务》 版面提交题为《XX版版主XX申请销假》的销假申请,其申请帖格式如下:申请销假的版主请假时长只计入销假前的时长。
在请假期间登录过贝城社区但未提交销假申请的,按照全部请假时长计入。
八、版主的续任
普通版面版主任期届满时,如未提交辞职申请且无其他特殊情况,则默认为续任,续任任期为一年。
九、版主的监督
1、全体网友均可以对各版版主及总版主进行监督。
2、版主有逾期不登录本站、发表不当言论、无理删贴、损害本站名誉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本站各项管理办法行为的,经证实后,监督人可以通过论坛短消息或在《站务版务》版面发帖等形式向管理员投诉。
3、管理员应及时对网友投诉的版主及其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合理答复。
十、附则
1、本办法于2005年9月13日制订,2005年10月17日第一次修订,2005年11月21日第二次修订,2005年12月20日第三次修订,2009年9月4日第四次修订,2009年11月28日第五次修订,2010年2月25日第六次修订。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有版面、版主未满足以上数量要求的,暂不变更。
3、贝城社区站务组保留对本办法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以及对未尽之事宜进行解释的权利。
附件为以上全文:
贝城社区版主管理办法20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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